內媒《紅星新聞》報道,廣東一名男子黎某豪為了8000元(人民幣,下同)介紹費,將同學張錦武騙至緬甸從事電信詐騙,張錦武至今仍然失聯。近日,廣東惠來法院判決,黎某豪因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併處罰金五千元。
收8000元介紹費騙同學至緬甸
內媒報道指,2023年4月22日,張錦武從深圳寶安機場飛往了泰國曼谷,4月30日後與家人失去聯繫。
其後有陌生男子多次聯繫張錦武家人,稱可以將張錦武「搞回來」,並以各種名義向他們要錢。張家人報警後,確定找他們索要錢財的男子名叫黎某豪,是張錦武的初中同學。
據張錦武的朋友小林介紹,張錦武飛抵達泰國後,已被轉到緬甸。定位顯示,其在緬甸帕勞縣「工作」。
張女士表示,至今,家人已經和張錦武失聯2年了,非常擔心他的安全,希望能早日找回張錦武。
犯詐騙罪判囚7個月
2023年8月24日,黎某豪在廣東惠州市博羅縣被警方抓獲。判決書顯示,黎某豪明知被害人方某某(張錦武的母親)兒子張錦武要前往緬甸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下,仍通過上家陳某萍等人協助張錦武偷越到緬甸。
黎某豪收取陳某萍人民幣共10100元(其中8000元為介紹費、2100元為張錦武出境之前在黎某豪住處的開銷費用)。黎某豪還兩次詐騙張錦武的母親,先後索要2700元、1700元。
法院認為,黎某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2024年12月底,惠來縣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黎某豪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追繳黎某豪違法所得人民幣4200元,發還被害人;至於違法所得人民幣8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目前,判決結果已經生效。
不少網民質疑量刑太輕,並指事件涉人口販賣:「才7個月???他同學可能連命都沒了!」「被騙的男孩子,失聯兩年,很可能都已經沒命了,這才判7個月?」「他同學可能已經死在緬甸了,而他只判了七個月?不合理!」「太少了,應該多判幾年才能有震懾力」「這是販賣人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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