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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發表於 2017-6-14 03:26 只看該作者
時速132km撞死鐵騎 撻「和勝和」【傻仔】醉酒司機勢判監
有多項交通定罪紀錄的司機去年醉酒駕駛七人車,在青葵公路以時速高達132公里胡亂切線,撞死一名鐵騎士。司機在意外後不但沒報警,還截停路過的P牌司機,聲言「我和勝和�H」脅迫載他逃離現場,36小時後才落網。他昨在區院承認5項控罪,法官明言不能原諒被告的所作所為,判刑或貼近區院上限7年監禁,兼考慮終身停牌。
記者:歐陽聯發
被告郭�曭L(38歲)昨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在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在意外發生後沒有報案、駕駛未獲發牌車輛,及自稱三合會成員共5項罪名。被告被捕後向警方稱「我嗰晚飲咗酒,我知道撞咗車,但係我唔知撞咗架電單車」。死者為香港機場地勤服務有限公司任職運輸的胡文源,案發時正駕車上班。
■求情指有捐錢宣明會
律師昨求情時亦重複說法,稱被告受酒精影響判斷力和認知,才做出不負責的行為,導致無辜者死亡,被告已預備賣樓賠償給死者的家人。律師又呈文件指被告有助養兒童,法官葉佐文質疑他在案發後才作出「好意」,辯方解畫不是要人同情,而是被告深切反省,又補充被告意外後有捐錢予宣明會和登記器官捐贈,葉官謂「唔係捐咗錢就有用」。
葉官翻閱被告的定罪紀錄,發現他有超速、不小心駕駛、駕駛未登記車輛等6項案底,批評被告駕駛態度「都好差�鵅v。葉官更指飲醉酒是加刑因素,而非求情因素,被告在極不安全的情況下駕駛了11公里,案發時以時速132公里駕駛,遠超路面限制的80公里,同樣是加刑因素。
葉官又表示本案較一般自稱三合會案件更嚴重,被告沒有等候救援人員前來,反而逃走,「蝦人勒索�姪�都可能好啲,現在係一條生命」,不能原諒其所作所為。法官押後至7月13日判刑,期間將被告還柙。
意外發生於去年8月16日,被告將七人車泊在尖沙嘴,之後擬取回座駕時卻找不到車,遂截的士兜圈尋找,但原來座駕只跟他相距10米,帶醉的他接著駕車離去。有目擊者看到被告超速兼胡亂切線,從後撞到電單車,死者被撞至飛彈起來,頭盔亦飛脫。七人車起火,但被告沒理會,拿袋下車並走向一輛路經的P牌私家車,命令「我係和勝和,車我去葵芳」,司機因感到害怕故照做。其後警方透過被告姐夫得知其地址,上門拘捕他。
新聞連結:
http://s.nextmedia.com/realtime/a.php?i=20170614&s=6996647&a=56824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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