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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臥底偵破芬蘭浴淫窟 「靚女」作暗號 提供性服務 [打印本頁]

作者: topfun    時間: 2009-4-20 02:00     標題: 臥底偵破芬蘭浴淫窟 「靚女」作暗號 提供性服務

(明報)4月17日 星期五 05:05  【明報專訊】警方派出臥底潛入[url=]芬蘭
[/url]浴場充當侍應,揭發表面「正經」的浴場,實為機關滿佈的淫窟,場內以「靚女」作為性工作者的暗語,遇有警方巡查時,會透過中央燈掣通知24間獨立按摩室內的「靚女」。芬蘭浴場的兩名女副經理昨於區院承認協助管理賣淫場所罪名。
兩女副經理認罪
6男3女被告(26至55歲)為[url=]旺角
[/url]新興大廈地庫太子銀泉芬蘭浴的侍應、經理及主任等,他們涉於2005年3月至11月協助管理賣淫場所,以及處理犯罪得益近2000萬元;當中中班女副經理郭玉堅(55歲)及夜班女副經理陳寶娟(47歲)昨日各承認一項協助管理賣淫場所罪。
臥底當侍應7個月蒐證
案情指出,警方臥底深入夜場,於05年3月獲郭聘為太子銀泉芬蘭浴的夜班侍應,展開其長達7個月的臥底生涯,揭發坐擁3間桑拿大廳的銀泉,向客人提供性服務。案情續指出,客人到銀泉後會先沐浴更衣,然後被引領至休息室,由郭、陳及其他人介紹場內的服務,並會詢問客人要「純粹按摩」抑或想要「靚女」,若要「靚女」就會有3種套餐供選擇,分別為手淫、口交和性交,價錢由496至796元不等。
遇警巡查亮燈警示
銀泉設有24間獨立按摩室,「靚女」會帶客人到不同按摩室提供性服務,收銀員會在90分鐘套餐服務完結時,透過房內的對講機提醒「靚女」收取代支。為了在警員巡房時通知各「靚女」,全場按摩室的天花燈均由中央控制,中央燈掣裝置在收銀櫃台下方,職員會利用亮燈警示各人。
案情又指出,在涉及性服務的帳單上,收銀員只會根據客人選擇的套餐記下「A」、「B」或「C」,而為了識別職員身分,正當按摩技師的編號會以藍筆標記,而提供性服務的「靚女」則會以紅筆標記。聆訊今續。
作者: zoomam    時間: 2009-4-20 02:33

兩網民轉載報刊被捕 放討論區供免費瀏覽!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個網上討論區非法轉載多份報章雜誌的內容,供用戶免費瀏覽。經調查後,當局於本周三採取行動,掩至兩名涉案網民的寓所,拘捕兩人,並檢走3台電腦及上網設備,總值2.6萬元。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譚偉豪指出,網上轉載具有版權物品即屬違法,而本港網民版權意識薄弱,容易違法卻不自知,建議政府執法之餘亦應加強宣傳及教育。海關表示,涉案男子分別25及27歲,兩人均是同一個討論區的管理人。海關「反互聯網盜版隊」早前接獲市民舉報後深入調查,發現該討論區利用網頁程式把多份報章雜誌的文章和圖片連結、複製及下載到伺服器,然後免費讓用戶因應個人喜好把內容發送到電腦。
至本周三,關員分別掩至涉案人的寓所,當場拘捕兩人,並檢走屋內共3台電腦,以調查內�堿O否載有侵權物品,涉案人經扣查後獲准保釋。海關指出,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在沒有版權擁有人的特許下,分發該作品的侵權複製品,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的程度,即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監禁4年及每件侵權物品罰款5萬元。市民如發現網上侵權活動,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
取得侵權內容亦可被索償
網上免費資訊如浩瀚汪洋,不少人把報章雜誌內容肆意轉貼,網民輕易就能看到收費雜誌的最新內容;使用電子手帳(PDA)的人更可在個別網站隨意下載最新出版的新聞內容。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譚偉豪表示,以上行為,無論是轉貼或取得內容均屬侵權行為,都有可能被版權持有人索償。
譚偉豪指出,嚴格來說,在個人網誌轉貼一篇新聞內容已屬侵權,「傳統的印刷媒體�堙A一篇文章可影印多少篇,是有法例規定,但網上無法統計有多少人會看到,所以轉貼有版權的文章已是犯法」。但是,網民若把內容作私人或非牟利用途,遭索償的機會較低,一般市民毋須過分擔憂,但討論區或網站轉貼其他機構的內容,縱使用戶可免費取用,卻能增加點擊率,同時損害版權持有人的利益,較容易被控。
議員促政府加強宣傳教育
譚偉豪認為本港網民的版權意識薄弱,不知道上載或下載版權物品屬違法,建議政府加強宣傳和教育,令網民認識網上侵權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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