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港 男 深 圳 苦 尋 女 友 三 年 [打印本頁]

作者: man1690    時間: 2009-3-18 08:04     標題: 港 男 深 圳 苦 尋 女 友 三 年

【 本 報 訊 】 一 名 癡 情 港 男 三 年 前 因 剛 認 識 的 內 地 女 友 不 辭 而 別 , 為 了 尋 找 女 友 下 落 , 他 不 但 辭 去 搬 運 的 工 作 , 幾 乎 每 天 到 女 友 租 住 的 深 圳 福 田 區 屋 苑 守 株 待 兔 , 希 望 奇 蹟 出 現 可 重 遇 女 友 , 以 延 續 其 愛 情 故 事 ; 該 名 港 男 苦 尋 女 友 的 行 為 傳 開 後 , 被 當 地 屋 苑 居 民 形 容 是 「 現 代 楊 過 」 。
據 悉 , 該 名 港 男 年 約 40 歲 , 家 住 屯 門 ; 三 年 前 , 他 經 朋 友 介 紹 認 識 了 在 福 田 區 天 虹 商 場 做 售 貨 員 現 年 26 歲 河 南 女 子 瀋 純 , 雙 方 見 過 數 次 面 後 , 港 男 對 小 純 一 見 鍾 情 , 每 逢 休 息 日 即 到 深 圳 等 候 女 友 收 工 ; 其 中 一 次 , 小 純 還 帶 他 返 回 其 租 住 的 福 田 區 福 田 新 村 寓 所 。



高 叫 「 小 純 你 在 那 �� 」
據 在 福 田 新 村 經 營 士 多 的 龔 姓 店 主 表 示 , 06 年 初 , 見 到 港 男 幾 乎 每 天 到 村 中 四 圍 逛 , 還 不 時 用 普 通 話 向 屋 苑 大 廈 高 叫 , 「 小 純 , 你 在 那 里 ? 」 累 了 就 坐 在 其 士 多 門 口 的 膠 凳 食 麪 包 及 飲 水 。 大 家 熟 絡 後 , 港 男 才 向 店 主 透 露 , 他 是 香 港 人 做 搬 運 工 作 ; 前 年 辭 去 工 作 專 心 尋 找 女 友 , 一 直 靠 綜 援 過 活 ; 由 於 他 長 期 以 麪 包 充 飢 及 奔 波 , 體 重 至 少 比 以 往 減 輕 30 磅 。
根 據 屋 苑 的 閉 路 電 視 顯 示 , 該 名 癡 情 港 男 衣 着 頗 為 光 鮮 , 行 為 舉 止 斯 文 , 他 幾 乎 每 天 中 午 就 到 屋 苑 直 至 晚 上 9 時 後 才 肯 走 。 一 些 居 民 表 示 , 該 港 男 曾 透 露 , 他 對 小 純 是 一 見 鍾 情 , 無 論 小 純 跑 到 那 �� , 都 會 天 天 來 等 候 她 的 出 現 ; 港 男 的 癡 情 行 為 打 動 了 屋 苑 的 居 民 , 有 人 甚 至 稱 讚 他 是 現 代 楊 過 。
據 村 中 治 安 聯 防 隊 員 表 示 , 當 初 見 到 港 男 在 屋 苑 中 鬼 鬼 祟 祟 , 經 查 問 後 才 知 他 是 來 找 女 朋 友 , 由 於 當 時 女 友 帶 他 返 住 所 是 夜 晚 , 加 上 每 座 大 廈 的 外 形 設 計 相 似 , 他 才 認 不 出 女 友 住 在 那 一 座 ; 但 治 安 員 根 據 港 男 提 供 女 友 的 資 料 , 亦 未 找 到 瀋 純 登 記 戶 籍 的 紀 錄 , 治 安 員 懷 疑 小 純 是 騙 了 港 男 感 情 及 金 錢 後 不 辭 而 別 , 但 遭 到 港 男 否 認 。
作者: 腸仔文    時間: 2009-3-18 18:30

c兄梗係冇睇尼段新聞

兩網民轉載報刊被捕 放討論區供免費瀏覽!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個網上討論區非法轉載多份報章雜誌的內容,供用戶免費瀏覽。經調查後,當局於本周三採取行動,掩至兩名涉案網民的寓所,拘捕兩人,並檢走3台電腦及上網設備,總值2.6萬元。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譚偉豪指出,網上轉載具有版權物品即屬違法,而本港網民版權意識薄弱,容易違法卻不自知,建議政府執法之餘亦應加強宣傳及教育。海關表示,涉案男子分別25及27歲,兩人均是同一個討論區的管理人。海關「反互聯網盜版隊」早前接獲市民舉報後深入調查,發現該討論區利用網頁程式把多份報章雜誌的文章和圖片連結、複製及下載到伺服器,然後免費讓用戶因應個人喜好把內容發送到電腦。
至本周三,關員分別掩至涉案人的寓所,當場拘捕兩人,並檢走屋內共3台電腦,以調查內�堿O否載有侵權物品,涉案人經扣查後獲准保釋。海關指出,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在沒有版權擁有人的特許下,分發該作品的侵權複製品,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的程度,即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監禁4年及每件侵權物品罰款5萬元。市民如發現網上侵權活動,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
取得侵權內容亦可被索償
網上免費資訊如浩瀚汪洋,不少人把報章雜誌內容肆意轉貼,網民輕易就能看到收費雜誌的最新內容;使用電子手帳(PDA)的人更可在個別網站隨意下載最新出版的新聞內容。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譚偉豪表示,以上行為,無論是轉貼或取得內容均屬侵權行為,都有可能被版權持有人索償。
譚偉豪指出,嚴格來說,在個人網誌轉貼一篇新聞內容已屬侵權,「傳統的印刷媒體�堙A一篇文章可影印多少篇,是有法例規定,但網上無法統計有多少人會看到,所以轉貼有版權的文章已是犯法」。但是,網民若把內容作私人或非牟利用途,遭索償的機會較低,一般市民毋須過分擔憂,但討論區或網站轉貼其他機構的內容,縱使用戶可免費取用,卻能增加點擊率,同時損害版權持有人的利益,較容易被控。
議員促政府加強宣傳教育
譚偉豪認為本港網民的版權意識薄弱,不知道上載或下載版權物品屬違法,建議政府加強宣傳和教育,令網民認識網上侵權的界線。
作者: pantsu    時間: 2009-3-18 18:52

睇轉貼, 會唔會 ............
作者: hammy    時間: 2009-3-18 20:29

becareful 轉貼新聞 for share ar ching
作者: ckhuen    時間: 2009-3-19 17:4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HDD35    時間: 2009-3-22 22:13

痴心情長劍!
作者: goodfish    時間: 2009-3-24 09:33     標題: 回復 1# 的帖子

不盡不實,不大可信:cool: :cool:
作者: ilbm    時間: 2009-4-9 13:20

垃圾一名
作者: rayso333    時間: 2009-4-10 16:50

白鬼痴,香港一舊垃圾




歡迎光臨 桑拿街論壇 (http://www.sauna-88.com/forum/)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