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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的頸部刑具:絲巾與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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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t-fbi
時間:
2008-8-25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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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的頸部刑具:絲巾與枷
如果要殺人,一根繩子就夠了,無論帝王凡人都套不出這小小繩子結成的圈套。不過,繩子只是作為頸部刑具的一種,而非全部。
伊拉克前總統薩達姆在2006年12月30被絞刑處決,根據公佈的電視畫面,當時,薩達姆沒有被戴上黑色頭罩,而是直接被兩人把粗大的繩索脖子上,然後受刑。而旁邊的執刑人員則一律戴著面罩,無從辨認面目。
一根繩子也能殺人,用在刑罰上就是絞刑了。歷史上最早使用絞刑的是2500年前的波斯帝國。而中國則是在春秋時代出現了一種用繩或帛等勒死或吊死的刑罰。據《左傳.哀公二年》載:“若其有罪,絞縊以戮,桐棺三寸,不設屬辟,素車樸馬,無入于光,下卿之罰也。”《儀禮.喪服》載:“絞帶者,繩帶也,此以絞縊為下卿之罰,當為周制。春秋時,如魯殺成得臣、公子側,亦皆自死,始即此制也。”這種被稱為縊的刑罰,當是中國最早的絞刑。
隋煬帝和明崇禎皇帝是死在絲繩下比較著名的帝王。隋朝末年,反隋烽火燃遍全國,煬帝惶惶不可終日,晚上睡覺要幾個宮女搖撫才能睡下。在煬帝被困江都時,將領宇文化利用侍衛軍的怨憤心理,打入宮中,用絲巾勒死了隋煬帝。至於,明朝崇禎皇帝就在北京城被李自成攻破時在煤山用一根繩子結束自己一生。
絞刑作用於頸部,在中國古代就有好些頸部刑具。在唐以前,頸部刑具比較完備的有桎、梏等。後來出現了頸枷,這種刑具由最原始的樹杈夾脖子演化而來,並對後世產生深遠影響。
枷是商、周之際的梏刑具的變種,由梏刑具用圓木夾脖子形成的夾具,發展為由兩塊木板合成的枷刑具。枷沿用到清代,達一千五百年之久,在這樣長的歷史中,規格、重量、樣式不斷變化,時重時輕,時大時小。
唐代酷吏來俊臣就發明瞭“十號大枷”來折磨犯人:一號枷為“定百脈”;二號枷為“喘不得”;三號枷為“突地吼”;四號枷為“著即承”;五號枷為“失魂膽”;六號枷為“實同反”;七號枷為“反是實”;八號枷為“死豬愁”;九號枷為“求即死”;十號枷為“求破家”。
據《舊唐書.敬羽傳》載,敬羽做大枷百斤之重,犯人戴上後負重不起,抬不起身子而就地即悶死。可見枷這種刑具並不“溫和”,足以致命。
在《唐六典》�媝E的尺寸有所規定。長五尺以上,六尺以下,共闊一尺四寸以上,六寸以下,徑頭三寸以上,四寸以下歷朝枷的尺寸規定,大體相類似。區別比較大的是重量。明代宦官劉瑾的爪牙為了拷訊犯人,增加木枷的重量為一百五十斤,甚至更重些,受刑者就幾乎活不成了。附件
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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