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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業權人落閘封路 村民被迫俯身回家︰冇晒尊嚴! [打印本頁]

作者: moonkiller    時間: 2018-3-28 00:54     標題: 業權人落閘封路 村民被迫俯身回家︰冇晒尊嚴!




【on.cc東網專訊】新界圍村路權紛爭頻生,近日大埔元嶺村一段路口被人以欄杆封住,要求村民須繳付「過路錢」才能通過,當中多戶人有家歸不得,有村民更怒斥︰「回家也沒尊嚴」!

大埔元嶺村居民協會職員黃先生向《港呢啲》表示,早於3月中接獲居民馬先生求助,指聲稱擁有路段管理權的李太,將其村屋外的路段用鐵閘攔住,並要求居民每人每月需繳交300元作過路費,車輛則為500元。

村民其後尋求區議員及鄉事委員會協助,李太方暫時打開閘門,讓村民將車輛駛離。惟於上周六晚(24日),李太漏夜再度鎖閘,並於鐵欄上掛上「警告」字句,指該處為私人土地。

事件引起村民鼓譟,一度聚集於村口要求與李太對話,有人更報警求助。惟至深夜,李太仍拒絕現身,村民無奈下散去。

現時村民每日均需俯身彎腰,才可通過鐵閘回家,當中一戶更住有老婆婆,需拿�茤銣�行動。有受影響村民於網上嘆謂︰「回家也沒尊嚴」,怒斥「封路者自私自利」。記者曾致電李太查詢,惟對方稱「唔得閒」後,便掛斷電話。

原來類似事件並非首次,黃先生大爆,元嶺村近4年來曾被李太3次封路,當中最嚴重為於村口落大閘,「所有車入唔到村,要交月費先可以拎到大閘�H遙控去開閘。」事件最終由大埔民政事務專員介入調停。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路權擁有者有權阻止村民使用路段。根據以往案例,雙方會訂明路權使用期限及規限,如金額合理的過路費。現時村民只可申請禁制令,禁止地主阻其回家。

陸偉雄補充,普通法中提及的公眾通行權,只適用於涉及公眾利益的案件。惟是次事件屬私人糾紛,故不受保障。

根據普通法,若公眾長期使用某條路徑,而土地的業權人不表反對,則可推定已有該條路徑的通行權。土地業權人亦不能阻止公眾在有關路徑通行,也不能向有關人士收取通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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