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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萬寧七旬清潔工偷印花脫罪 官:肯定被告說謊! [打印本頁]

作者: 80後宅男    時間: 2018-1-27 04:25     標題: 萬寧七旬清潔工偷印花脫罪 官:肯定被告說謊!


在荃灣荃錦中心萬寧分店任外判兼職清潔工多年的七旬婆婆,去年7月被指把收銀櫃內一卷合共約600枚、價值3萬港元的印花放入褲袋帶走,婆婆稱放工回家後始發現誤把印花當成一卷膠紙,翌日一早即已歸還原處,但萬寧仍決定報警。涉案77歲婆婆李淑卿事後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今午(26日)2時半在西九龍法院裁決,婆婆最終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辯方在裁決前再就印花之價値陳詞,認爲每個印花絕不值每個50港元,不過裁判官認為價値並非本案重點。裁判官黃雅茵裁決時表示,肯定被告在其面前說謊,被告雖非常可疑,但說謊的人不一定干犯控罪,而裁判官在比較被告的口頭招認、警方錄影會面、及被告於事發翌日歸還印花的舉動後,認為有細小的可能性各方面證供有不脗合之處,故不能百分百肯定被告有不誠實意圖或打算永久剝奪萬寧財產。

裁判官續指,被告稱自己視力欠佳,又遭警員誘導下招認,但被告在口供親筆寫出聲明時「字體秀麗、清晰、無東歪西倒」,故接納其招認可作證據。而萬寧保安稱被告曾口頭招認偷印花,但保安稱因時間久遠,庭上不能肯定被告說的是「係我偷咗」還是「係我��咗」,由於口頭招認的證供非常重要,故裁判官不接納保安的口供。

對於被告稱自己須戴眼鏡才看得清,裁判官指她翻看閉路電視片段後,發現實情完全不如被告所述,被告聲稱想拿膠紙貼垃圾袋,但她拿走印花後即放入褲袋,一直都没有用。裁判官舉例指,片段顯示被告工作時的動作「表現非常之咁靈活」,而且連鏡頭不能捕捉的微小物件及微塵也能拾起,令裁判官非常驚訝,故肯定被告庭上說謊。

被告脫罪後與親友及支持者擁抱,她眼泛淚光,與律師在房間會面時向代表律師合十致謝。李婆婆提早於12時半在親友陪同下抵達法院,她抵達時戴眼鏡、口罩,表現緊張,但雙手合十表示感謝記者跟進事件,其親友則期望裁決能彰顯公義,案件吸引數十名市民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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