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女童疑為朋友出頭後,在聖誕夜被帶到尖沙咀一個多人聚集的單位,之後女童被迫脫光衣服,在多人面前裸體,眾人又對她拳打腳踢,並用啤酒及茶淋她,又拍下影片,最後一名17歲男子涉嫌把她強姦,並迫她拍下道歉片及承諾還款後才讓她離開。女童母事後發現女兒有不尋常傷勢後通知社工揭發事件。3男1女否認綁架及強姦等罪,案件今(14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首被告被控強姦罪
4名被告:陳宏烽(17歲,中二生)、林佑潛(16歲,跟車工人)、李珮怡(15歲,女),及張浩錀(17歲,職業訓練學院學生),以上為被告人案發時年齡。4人同被控綁架、襲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3罪,陳單獨被控1項強姦罪,案發於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尖沙咀山林道某大廈單位。
事主X曾與次被告拍拖數天
開案陳詞指,事主X案發時只有13歲,她與胞妹由單親母撫養。X升中學後在網上認識了一班朋友,當中有人是黑社會成員。X與第二被告林佑潛(外號熊貓)曾拍拖數天,案發前已分手。首3名被告互相認識,第四被告是首被告陳宏烽的「𡃁」。
X為友出頭與陳理反被追錢
案發前約10天,X的一名女性朋友表示遭陳(外號四條)逼她「仙人跳」。X透過通訊軟件與陳理論,要求陳不要騷擾她的朋友,反遭陳指責X令他損失2萬元,並要X還錢。
被迫脫衣及在眾目睽睽下裸體
聖誕節當日,林約X在旺角見面,惟林沒有現身,他離遠指出X是誰後,陳等人現身逼X上的士到涉案單位,否則便打她。X被綁架到單位後,在場有十多名陳的手下,還有林在場。陳和李迫X脫衣,並說:「如果你唔除就搵人幫你除。」X只好就範,其時十多名手下暫時在房間外面。X脫衣時陳的手下拍攝過程,當X脫光後,陳的手下再次入房,X在眾目睽睽下赤裸身體。
X遭人用啤酒及荼淋頭
其後,李和陳的手下輪流對X拳打腳踢,李用茶和啤酒等淋在X頭上,又拍片問X:「會唔會搵返CWK(X的前度、李的現任)?」X說不會。
陳完事後給100元X乘車回家
同晚,陳曾帶X到附近酒吧飲酒,二人重返單位後陳藉故有事商討,帶X入房鎖上門,逼X口交及強姦X。陳要X拍片說:「我對唔住四條哥(即陳)。」又要X說稱:「要喺30號之前還返2萬畀四條哥。」陳完事後付了100元給X乘車回家。
大成帶X到單位暫後發生性行為
X離開單位後,向其他疑有三合會背景的友人透露被綁架和強姦的事,男子「大成」表示可帶X到一個單位暫住,他帶X到單位後,「大成」趁機與X一起睡覺,並與X性交。控方透露,「大成」因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被判囚1年。
X母發現不尋常傷勢揭發事件
控方指,X母在12月27日發現X有不尋常傷勢後聯絡社工,最終揭發事件。控方指,被告對X所做的行為暴力和非法,極度羞辱,令X遭受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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