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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骨精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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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發表於 2017-7-20 13:19 只看該作者
good job (馮敬恩李峰琦罪成即時還押)
港大校委會去年一月開會期間被人圍堵,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罪名成立,但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馮敬恩早前亦已承認刑事損壞及企圖強行進入兩項罪名。案中第二被告、港大學生會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企圖阻止載�荇晥e紀文鳳的救護車離開,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名成立。兩人即時還押。
裁判官表示,馮敬恩事發時對校委會主席李國章說「唔好畀佢走!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隊冧佢!」,不能夠肯定這番說話是意圖令李國章受驚,因此裁定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但另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交替控罪就罪成,指馮敬恩縱然無使用武力,但他說出這番說話的行為,是號令他人對李國章作出武力行為,意圖激發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來源 http://www.881903.com/Page/ZH-TW/newsdetail.aspx?ItemId=953124&csid=261_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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